一、依據本府106年9月18日「2017彰化國慶音樂會演出案跨局處協調會議」
決議辦理。
二、本府同意核予該項活動參與教師研習時數1小時,請各校以校為單位,
依本文之「發文日期」及「發文字號」登錄於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
資訊網,以利本縣教師研習時數之採計,並請各校於活動後核予所屬
全程參與教師1小時研習時數。
三、請各國中學務處協助學生報名活動參與事宜,並核實發予全程參與之
學生服務時數1小時證明。
四、為推展本縣藝文活動,本府提供縣內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上開活動
票券,請縣屬學校於106年10月2日至10月6日期間至各區物流中心學校
領取(中心學校分配詳閱附件),非縣屬學校則另行送至各校,並請各校
珍惜藝術資源。
五、為利掌握座席,請縣屬學校於106年10月5日中午前至本府教育處雲端平台
填報系統回報出席人數,非縣屬學校則請致電回覆本府教育處承辦人
方均文04-7531845。
六、本活動相關問題請洽彰化縣文化局承辦人陳鈴科先生04-7250057#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