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150729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經評審選出之學校或社團,將於全臺(含離島)中小學校園或所屬
社區演出,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為限;赴離島地區演出者,每案
補助12萬元為限;參與國外演出者,每案則補助30萬元為限。
三、本計畫報名自106年11月2日起至107年1月15日止,歡迎最近3年(103~
105學年度)曾獲全國學生音樂、戲劇、舞蹈及鄉土歌謠決賽優等以上學生社團
或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踴躍報名參加。
四、報名請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拍即合」(http://1872.arte.gov.tw/)
網站 ,進入「找補助」項下「我要申請」內填表申請,如有疑義請洽該館
廖千儀小姐:02-23110574轉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