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6年12月28日府教社字第1060457624號函轉教育部106年12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69349B號令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本府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辦理。
二、經本府初審程序獲選為特殊優良教師金質獎者,將依規定遴薦參與教育部師鐸獎決選,請確實辦理校內初選,並務必檢附校內初選小組及校務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及「簽到冊影本」各乙份,俾供評審小組檢閱。
三、推薦表及本府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請逕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http://www.boe.ch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社教科/彰化縣107年度特殊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遴選相關表件項下下載,請按說明進行填表,並參考填寫範例。
四、請各校依限將推薦表正本1份、影本6份(7份皆包括校內初選小組及校務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及簽到冊影本),逕寄村上國小教務處林錦鳳主任彙整(地址:51542彰化縣大村鄉中山路二段242號),相關證明文件請留校供遴選訪查小組卓參。
五、前開相關佐證資料或參考資料,本府收件後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