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為年滿4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66年12月31日前出生)。 106年度未申請補助者。 需至保訓會同意之醫療機構診所實施健康檢查(上開醫療醫構之名單可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健康檢查收據需具姓名、日期,檢查院所之戳章(印)者,始符合補助。 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1天(1次)為限,且教師課務自理,公務員以不影響公務為限,並依請假程序另填寫請假單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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