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茲以行政院院107年4月10日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本府爰配合修正旨揭加班管制要點。 二、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代表會得參照本要點另行訂定加班管制要點,另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包括公所及代表會)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七十小時為上限,並授權由各機關及學校自行核定,如仍不足以因應業務實際需要時得超過七十小時,應擬具超時加班管制要點報本府核定後始得據以支給。 三、檢送修正「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員工加班管制要點」、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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