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業於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依該法第95條規定,除第7條第4項及第69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本(107)年7月1日施行,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自同日起不再適用,爰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 二、檢送銓敘部函、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另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s.gov.tw)中「服務園地」之「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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