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07年7月17日彰選一字第1073150104號函辦理。
二、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2項:「前項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本縣管理員人數推派現況仍嚴重不足,9月中旬起即將辦理各鄉鎮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屆時如人數仍不足將影響選務推動。
三、檢附「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原函」、「107年機關學校推薦不足員額現況表」及「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表」。
四、本校公所需求人數40人,已推派31人,不足人數9人
五、請於8月20日前逕向本(人事)室承辦人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