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070146051號函辦理。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
三、報名資格: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3分之2,報名團隊僅2人者須至少1名為新住民身分。
四、相關比賽內容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首頁/最新消息(網址:http://pfa.ntua.edu.tw)查詢;或電洽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胡小姐(電話:02-22722181轉2505)。
五、詳情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