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日期及地點:請將【紙本報名表1份】、【紙本作品4份】於107年10月12日前(郵戳為憑),以郵寄或親送至鹿東國小教務處(地址:50547彰化縣鹿港鎮長安路125號;電話:04-7756521#11),信封上請註明臺灣母語創作徵文。並於107年10月14日前將作品電子檔上傳作業平台,才算報名成功(http://sfs.ldes.chc.edu.tw/survey)。
二、評審日期:107年10月26日前評審完畢,得獎名單公布於本縣教育處的網站及承辦學校鹿東國小的網站,不另行通知。
三、相關訊息請參閱本比賽實施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