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衛生福利部107年10月24日衛部人字第1070132796號函及銓敘部107年10月11日部銓四字第1074651622號函辦理。 二、依考試委員於旨揭會議中建議略以,醫事人員涉及懲戒處分之原因,係以違反經營商業行為人次最多,為源頭降低違法行為,請協助宣導並轉知所屬確遵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以免觸法。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原函文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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