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07年10月24日彰選一字第1070001788號函暨107年10月30日彰選人字第1073750123號函辦理。 二、請貴機關、學校依上揭文旨惠予提供所薦派擔任本市所屬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辦理補假二日事宜。 三、檢附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07年10月24日彰選一字第1070001788號函一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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