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16日總處培字第1070056456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二、配合行政院於107年11月16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64561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及附表,並定自107年11月18日生效,修正旨揭Q&A(另上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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