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總統教獎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若有適合人選,請導師於12/22(六)前填妥實施辦法附件1.附件2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若無適合人選,學務處將於體育班中擇學生參加。
實施辦法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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