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105600J號函辦理。
二、 為透過非在職教師18小時增能研習,讓參與補救教學方案之授課老師瞭解計畫緣由、授課性質與執行成效及實施歷程之注意事項,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 旨揭研習訂於108年6月22日至6月24日(共計3日)假彰德國中辦理,參加對象為擔任補救教學方案之國中非現職教師,包括實習教師、代理(課)教師、大學生(含二年級以上)及大專以上畢業之社會人士等,總計研習名額約100名。研習第一天請大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正本,其餘人士請攜帶教師證正本或大學(或專科)畢業證書正本擇一,證明文件驗畢當天立即返還。
四、 參加人員請於108年6月10日前上網填寫報名資訊(https://forms.gle/KA6hBz6UkL9hhjX69),研習報名確定錄取者,統一於108年6月14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倘需教師研習時數者,另請於研習一週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
五、 研習人員需全程參與18小時之課程,每一課程遲到逾15分鐘以上者,視同未出席該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並由本府頒發研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