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1398號函辦理。
二、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日決議,為維護師生健康,決定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2週於2月25日開學。
三、原定本年2月15日配合1月23日(小年夜)彈性放假調整上課之機制,考量該日期已包含於延長寒假期間內,爰相關措施予以取消。
四、至學校行政人員於109年2月15日補班,係因1月23日小年夜彈性放假(與原6月30日課程調整至2月15日一事無涉),爰學校行政人員於2月15日仍應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