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有關106年1月7日(星期六)初選(積分審查)假大同國中辦理,場地資訊及審查流程如附件。
二、審查時間訂於106年1月7日當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三、當日審查倘需委託他人代理,請下載附件委託書填妥並攜帶雙方印章至現場接受審查。
四、積分表務必請用A3紙張列印,當日所送審資料請依積分表順序排列:1.基本資料與學歷、2.服務成績、3.服務年資、4.特殊加分,俾利審查。
五、請申請人倘有開車前來,學校尚無提供停車位且周圍停車不易,請提早出門並至鄰近地區尋找停車位,或多加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如本縣公共自行車)或騎機車前往審查會場。(彰化市Ubike站:https://chcg.youbike.com.tw/cht/index.php;若該校對面之Ubike停車位已滿,可改停崇實高工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