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明(106)年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更換國民旅遊卡發卡銀行,員工於明(106)年元旦假期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補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5年12月28日府人考字第1050455762號函辦理。
二、 106年至108年國民旅遊卡發卡銀行,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警察局、消防局除外)與聯邦銀行作為國旅卡簽約銀行;警察局及消防局與玉山銀行作為國旅卡簽約銀行。茲以元旦連假期間橫跨兩個年度,從今(105)年12月31日至明(106)年1月2日止,而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有部分員工已於明(106)年元旦假期預(設)購消費,於國民旅遊卡上使用及作業會因不同發卡銀行而受影響,且有發卡不及致員工無法刷卡消費補助之情形,為維護員工權益,爰有另行採取彈性作法之必要。
三、 經詢聯邦及玉山商業銀行後,協調得於國旅卡檢核系統上雙方銀行分別設定明年(106)年1月5日為簽約(解約)日,即同仁於明(106)年1月4日前仍可使用原發卡銀行國旅卡刷卡消費補助,明(106)年1月5日後則需使用新發卡銀行國旅卡刷卡消費補助。
四、 另有關本府前開105年12月28日函內容提到有關貴機關學校員工前已持有聯邦商業銀行所發行之國民旅遊卡,如仍屬有效卡者,毋需重複申請,得逕行刷卡消費部分,經詢問聯邦銀行後,該行表示員工如係持有原聯邦銀行國旅卡,但非屬御璽卡(Visa)或晶緻卡(JCB)者,雖可使用消費補助,惟無法享有1.1%現金回饋等相關福利,故仍建議員工申請換卡。
五、 檢附聯邦銀行國民旅遊卡各項優惠及回饋方案一覽表、國民旅遊卡新增/異動人員名冊及刪除人員名冊各一份,如有相關聯邦國旅卡問題可洽聯邦銀行何小姐(電話:02-27192233#2319,電子信箱:Travel_911T@ubo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