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茲修正發布「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3點、第4點、第7點及第10點,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檢送旨揭審查要點第3點、第4點、第7點及第10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條文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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