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方式:
補助內容以推廣學校一般藝術教育或社會藝術教育活動為主,並優先補助偏遠地區之活動;其形式如下:
1、課程與教學活動。
2、各類藝文團體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巡迴展演。
3、區域性或全國性藝術競賽。
4、研習。
5、展覽/展示。
6、表演。
7、其他符合本要點規定目的之主題或範圍之活動。
(二)時間: 在111年1月10前向訓育組申請
(三)其他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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