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111年2月15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1000002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三、旨揭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截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需於111年8月至112年7月間辦理。
四、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為限,補助金額以1至3萬元整為原則。
五、旨揭計畫及申請表件請逕洽該基金會網站(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瀏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