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訪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二、適用對象:臺澎金馬地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團體與相關單位其所屬國中、國小經濟弱勢學生
三、有意願者請檢具公函及填復活動計畫(含申請表、學生參訪名冊、匯款資料表等),本館將依來函先後順序核定申請費用,經費有限,用完為止。
四、檢附活動計畫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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