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國民中小學校實施戶外教育,以期擴展學生的學習場域,提供多元學習內涵,豐富學習意義,實踐「讓學習走入真實世界」之理念,以達成自發、互動、共好之學習目標,酌予補助經費。各計畫補助摘要如下(餘未盡事宜,請詳參計畫書):
(一)「學校實施戶外教育」計畫:每校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為原則,最高補助六萬元整,申請對象為本縣非偏遠地區之縣立國中小。
(二)「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計畫:每校補助最高三十五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以百分之四十為限,申請對象為本縣縣立國中小。應展現優質戶外教育課程,回應十二年國教課綱精神,供其他學校參與觀摩及體驗,同時整合社區資源融入地方創生精神。
(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計畫:每案補助上限三萬元,每一校每學年上限為4案,申請對象為本縣縣立國中小;請以師生為主體共同規劃課程,適時引入家長志工資源,以規劃(跨縣市或同縣市跨越不同行政區)2日以上之跨區域住宿型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為原則。
二、本案實施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俟教育部國教署核定後實施。
三、縣府將召開本縣國民中小學111學年度實施戶外教育補助說明研習會,另發函通知研習時間及研習代碼。
四、檢附各項申請計畫、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共4份。
五、欲申請者請於4/12前將申請計畫紙本和電子檔送至訓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