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教育部爰辦理旨揭活動。
二、本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等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依其層級向機關提出申請,各主管機關依推薦程序辦理,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三、相關表件至「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網址:
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或參閱附檔,請依推薦表注意事項填寫,在5/20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及所需電子檔至訓育組。
四、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