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民眾反映「人行道機車停放」一案,人行道以禁止停車為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2)駕駛人不蛇行、不逼車,不危駕、不超速,最安全。
(3)十次車禍九次快,依速限行駛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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