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辦法辦理。 二、本案係受理資賦優異學生110學年度(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之獲獎獎項,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9月2日(星期五)下午4點前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繳交至輔導室特教組。 三、辦法及申請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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