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11月22日府教特字第1110450677號函辦理。
二、 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 臺北市國民中學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臺北市國民中學110學年度(含)以前畢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 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認定須檢附111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1.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2.檢附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 111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 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 國中學校請於111年12月5日(星期一)至112年1月7日 (星期六)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安置作業系統(http://proper.tp.edu.tw)以「學校學務 」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 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112年1月10日(星期二)及112 年1月11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2頁)。
四、 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即日起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 doe.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nse.tpmr.tp.edu.tw)。
五、 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可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黃竹清先生,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