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縣衛生局112年2月24日彰衛疾字第1120010256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自主防疫指引檢測時機調整一事,本府業於112年2月13日以府教體字第1120051885號函(諒達)轉知本縣衛生局函文。 |
三、 |
基於前揭指引調整,且目前入境時有症狀者可於機場港埠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疫人員,於必要時進行採檢,又目前國內販售家用快篩試劑通路普及,有需求之民眾可至各通路(如藥局或有販售快篩試劑之超商/零售通路)自行購買,爰自本年3月1日起,將停止提供自主防疫對象公費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停止提供時間點說明如下: |
(一)入境人員: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為準。
(二)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以確診者隔離起始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