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2年2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08249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國民中小學校實施戶外教育,以期擴展學生的學習 場域,提供多元學習內涵,豐富學習意義,實踐「讓學習 走入真實世界」之理念,以達成自發、互動、共好之學習 目標,酌予補助經費。各計畫補助摘要如下(餘未盡事宜, 請詳參計畫書):
(一) 「學校實施戶外教育」計畫:每校以補助新臺幣(以下 同)3萬元為原則,最高補助6萬元整,申請對象為本縣非偏遠地區之縣立國中小。
(二) 「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計畫:每校補助最高35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以百分之四十為限,申請對象為本縣縣立國中小。應展現優質戶外教育課程,回應十二年國教課綱精神,供其他學校參與觀摩及體驗,同時整合社區資源融入地方創生精神。
(三) 「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計畫:每案補助上 限3萬元,每一校每學年上限為4案,申請對象為本縣縣 立國中小;請以師生為主體共同規劃課程,適時引入家 長志工資源,以規劃(跨縣市或同縣市跨越不同行政 區)2日以上之跨區域住宿型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為原 則。
三、倘貴校有意願申請本計畫,請依本文所附各項計畫表格申 請,如用舊表格申請,則不予通過,並請於112年4月14日 (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核章正本一式2份),逕送至彰化縣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收(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678號),信封封面請註明「彰化縣112學年度戶外教育申請計畫」。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計畫WORD電子檔及核章經費表掃描檔請併寄至zic6379@chc.edu.tw,以利後續申請辦理。
四、本案實施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俟教育部國 教署核定後實施。
五、本府將召開本縣國民中小學112學年度實施戶外教育補助說 明研習會,另案通知研習時間及研習代碼。
六、檢附各項申請計畫、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 基準表共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