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2年3月14日召開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數理暨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案內申請對象為112學年度入學本縣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 三、檢附實施計畫1份,如需可編輯檔案,請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系統檔案下載(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學特科→特殊教育→04資優藝才組→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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