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府業於112年年3月13日以府教特字第1120091040號函知各校本案計畫在案。
2.評選對象:傑出學輔主管、傑出輔導人員、傑出導師,如曾受本項表揚之個人或學校,三年內不得遴薦。
3.送件時間:傑出學輔主管、傑出輔導人員、傑出導師部分請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將薦送相關資料寄達至文開國小教務處教務主任彙辦。
4.相關應薦送準備資料請參閱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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