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1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644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民國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推薦本縣熱心推動社會教育之團體或個人參與選拔,並請於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1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逕送本府彙辦。
四、本府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逾期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推薦資料概不退還,請推薦之單位或個人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五、旨揭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