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59335號函辦理。
二、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7條、第43條規定略以,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
三、復依行政院109年5月8日核定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推動計畫」,各級學校應邀請學者專家師資或種子師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向機關內部人員進行ICERD及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之訓練。
四、為強化學校教師之族群教育及多元文化教育之專業知能成長,各級學校應切實依照前開推動計畫於辦理相關講習及宣導時,應邀請內部種子師資人員或外聘學者專家師資擔任講座。
五、檢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推動計畫」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