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9332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 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處),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例如選類別為戲劇,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五、請有意願辦理學校於112年6月7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件(計畫及經費申請表)送府辦理初審(紙本核章請寄本府教育處,電子檔(WORD)請寄至mingya83@chc.edu.tw,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