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受理114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
公告事項:
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未達除役年齡)身分之現任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比照緩召三款時程。
緩召處理時限:
公告:民國113年
宣傳:民國113年
受理申請:民國113年
應繳驗證件:
受理單位:現職服務機關。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3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10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處理名冊一式五份請以A4紙張繕製】逾期未申辦者,將於114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緩召辦理均請辦理至各階級除役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