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目的:
結合精神醫療系統,共同建構本縣校園心理衛生服務網絡,對校園內心理、行為、情緒、學習、人際等各種適應障礙之學生,由精神科醫師協同教師、心理師共同輔導,提供專業評估、轉介服務,並透過專業諮詢,提昇教師輔導此類學生之知能與技巧。
主辦單位:彰化縣衛生局、彰化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實施日期:106年2月10日至106年12月31日(寒暑假除外)
指導專家:本縣立案之精神醫療院所精神科醫師
服務對象: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心理師及學生
駐點學校及服務時間:原則每月1次,每校各7次,採預約方式(附表1)。
實施方式: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