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審查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本(107) 年度送件申請時程如下:
(一)國小:107年4月15日至4月24日。
(二)國中:107年4月29日至5月8日。(校內收件日期為5/4,請備妥附件資料)
二、請各校務必確認所送申請之學生,已由校內提供所需之人力資源及協助後仍有減少班級人數之需求,方提出申請。
三、無論是否提送本案申請及通過與否,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置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