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參加旨揭輔導員遴選者,請提交檢核表、報名表、推薦表及相關檔案資料等,於109年6月22日至6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呂冠萱助理。
三、遴選輔導員之相關權利及義務請參閱「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
四、檢送旨揭輔導員遴選說明簡報及遴選簡章等表件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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