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彰化縣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及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附修正「彰化縣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及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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