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7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4838號函
辦理。
二、如貴校有商借社區大學教學場地,請務必持續協助本縣各
社區大學開放實體課程及落實防疫管理指引。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教育部黃小姐(電話:02-7736- 5676)。
四、檢送防疫管理指引、新聞稿及圖卡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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