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07347號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53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
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
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
(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24小 時。
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
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由所在地教育主管
機關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
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
維護其權益。
三、請貴校加強宣導並持續關懷學生,避免兒少受虐、性侵
害、未獲妥善照顧(兒少脆弱、危機家庭)、家庭暴力等
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
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 護,
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並於寒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
斷,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
管道知悉,倘有上開情形立即辦理通報。
四、檢附112年春節期間各縣市政府緊急連絡窗口與1957福利諮
詢專線之春節期間通報窗口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