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辦理。
二、服務項目包括個案問題處理、十二年國教課綱、教學實務輔導及諮詢服務。
三、服務方式包括電話、電子郵件、書面、專業諮詢及到校諮詢。
四、服務申請表連結:https://forms.gle/RY4yKcVu9Dxipnfq9。(若有服務申請需求請與特教組聯繫)
五、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六、請學校依實際需求詳細填寫服務申請表。提送申請後,將由本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資賦優異組)進行媒合服務時間,相關專業諮詢與服務以週五輔導團團務時間為原則。確認媒合之申請表,將另函通知辦理時間與出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