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月15日府教特字第1130016248號函辦理。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公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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